关于开展校内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者:安全保卫部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10

全体师生员工:

    为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因不当使用电动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湖州电动车“严管十条”》等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无牌电动车、僵尸车的清理

    1.清理时间:2024108--1013

    2.清理对象:校园内无牌无证,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车胎无气、爆胎、落满灰尘等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和电动车。

    3.集中停放区域:东校区田径场东北侧。

    4.未上牌的新购买车辆或长期停放但仍需使用的车辆请在明显位置贴上“请勿清理”字样。

    5.若被清理车辆仍需继续使用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到东校区明达楼118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

    6.无法登记上牌车辆在清理开始之前自行驶离校园。

    7.被清理车辆认领截止日期为20241231日,逾期将视为无主车辆,学校将统一进行处理。

    8.请新购买的车辆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以免被误清理。

       二、非机动车行驶规范整治

    1.骑车带人:对于被查处的骑车带人人员,进行现场教育,登记信息,安排交通志愿者执勤,名单将通报所在学院做进一步处理。

    2.乱停乱放:(1)未停放在非机动车位内的车辆将被锁车处理,车主于工作日携带有效证件到师院保卫处办理手续后,统一安排时间领取车辆(工作日上午9:30-10:00,下午15:00-15:30);对于被查处的违规停放车辆的车主,师院保卫处将对其进行教育,并登记信息,安排交通志愿者执勤,名单将通报所在单位做进一步处理。共享单车乱停的将从后台查询车主信息进行登记,并纳入黑名单禁骑一个月。

   2)各学院、单位门前施行“门前三包”,自行负责。师院保卫处将定期巡查,发现情况第一时间通报相关单位。

   3)整治期间记录的情况将作为年底平安校园考评计分依据


    师院保卫处联系人:刘老师  金老师(东校区明达楼118室) 电话:(05722322575 

                     

湖州学院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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