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监控录像调取须知
一、申请适用情形
可申请调阅监控范围:校园公共区域安防监控(道路、广场、楼道出入口、停车场等);宿舍内部、教室室内等非公共区域监控不在此调取范围。
可受理事由:财物遗失、车辆剐蹭、安全意外、校园纠纷、事故核查、校内公务调查等;不予受理情形:单纯找人、窥探他人行踪、私人恩怨调查、无实质事实依据等事由,不予办理调阅。
二、不同对象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在校学生
1.填写《监控录像调取审批表》,写明事件时间、地点、申请调取点位、时段、事由;
2.学生证/校园一卡通、身份证;
3.辅导员签字、学院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二)教职工、校内驻校单位人员
1.填写《监控录像调取审批表》;
2.工作证/校园一卡通、身份证;
3.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三)校内职能部门因公调取
1.书面申请(加盖部门公章),写明调取用途、点位、时间段;
2.部门负责人签字;
3.安全保卫部审核;如需复制视频资料,须安全保卫部分管领导审批,签订保密承诺书,资料仅限公务使用,用完按规定回收。
(四)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办案机关
1.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单位介绍信;
2.办案人员出示警官证/工作证件原件;
3.做好登记台账,核对文书后予以配合调取取证。
(五)校外社会个人
校外个人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如为校内事件当事人,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监控录像资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如实完整填写审批表,备齐身份及审核材料;
2.层级审批:学生→辅导员→学院;教职工→所在部门;全部报送安全保卫部复核审批;重大、涉及隐私事件须安全保卫部分管领导审批;
3.登记调阅:审批通过后,到安全保卫部监控中心办理;由监控工作人员操作回放,申请人只可现场观看;
4.台账存档:调阅时间、点位、人员、事由全部登记,申请表、台账统一存档备查。
四、调阅纪律与保密要求
1.调阅过程禁止拍照、录像、截图、手机录制监控画面;
2.获取的视频信息仅限本次事件核查使用,严禁转发、外传、网络发布,不得泄露无关人员影像信息,严禁侵犯他人隐私权;
3.严禁篡改、删除、损毁监控录像资料,不得私自操作监控设备;
4.监控视频存储存在周期限制,发生事件请尽快申请调阅,超出存储周期无法恢复;
5.监控仅作为线索参考,学校不对监控是否完整、能否拍到画面作出保证。
五、违规责任
1.未按流程私自调阅、偷拍监控画面、传播视频影像,安全保卫部有权终止调阅;
2.造成他人隐私泄露、产生不良后果的,校内人员予以通报并按校规校纪处理;造成民事、刑事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伪造申请材料骗取监控资料,立即取消调阅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地点:22D一楼110监控指挥中心;咨询电话:_0572-2572110。